近期,市区部分楼盘价格上涨幅度较大,引发社会各界对市区房价走势的担忧,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为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稳定商品房价格,维护居民合理住房消费权益,进一步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物价局会同市住建局出台稳定商品房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5条措施,并从即日起正式施行。今后还将根据房地产市场动态,适时调整相关政策。
此次出台的措施共有五条:一是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条件。商品房项目建筑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每次申请销售许可面积不得低于2万平方米(尾盘除外),商品房项目建筑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须一次性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栋,不得分层、分单元办理预售许可。二是加强商品房预售行为监管。未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认购、预订、排号、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诚意金、保证金、会员费、预定款等各种形式的费用。对已取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价格,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应在30日内办理网签合同备案手续。三是规范商品房合同备案管理。商品房严格实行购房人实名制,认购后不得擅自更改购房者姓名。购房人预订商品房后,未在30日内签订预售合同的,预订应予以解除,解除的房源应当面向市场公开销售。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网上备案、经双方协商一致需解除合同的,双方应递交申请并说明理由,所退房源统一在泰州市房产管理局网站公示一周。公示期满后,应按不高于原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所签订的销售价格对外公开销售,不得指定购买人、不得在原购房条件的基础上再设置额外条件。四是强化普通商品房明码标价申报。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在开盘销售前必须向当地价格部门进行明码标价申报。申报的房屋建筑面积与房屋套数应与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致。开发企业必须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一次性公示全部准售房源和每套住房申报价格,单套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申报的单套销售价格。首次销售的项目,申报均价参照周边同类型、同品质楼盘的价格水平及开发成本综合确定(具体价格由价格部门会商住建、国土等部门综合评估确定)。需要调整价格的应再次申报,且应距上次申报时间三个月以上,上调幅度不超过上次申报均价的5%。五是加大商品房价格的监管力度。各地价格会同住建部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及时约谈申报价格非正常的开发企业。开展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检查,严厉打击商品房不进行明码标价申报公示、坐地起价、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等行为。住建部门今后会将明码标价申报数据录入商品房交易系统自动比对,对不申报明码标价和实际成交价高于明码标价申报的房源不予网签。
可以预见,通过以上调控手段的实施,泰州市区的房价水平可以控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今后消费者对市区房价可以有个准确的预判和研判,理性购房和投资,不必跟风或恐慌入市。也希望市区各大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进一步规范开发行为、销售行为和明码标价申报行为,模范遵守本次出台的各项调控政策,共同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