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信访 规范信访秩序——市委常委、秘书长、政法委书记 田洪

来源:宿迁新闻网 2014/5/23 发布时间:2020-10-22 浏览量:18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 定》指出,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要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 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这些论述为我们深入推进新形势下信访工作法治化、推动形成规范有序的信访秩序,指明了路径方向,提供了制度遵循。我们要以此为 契机,坚定地推进依法信访,更好地发挥信访在联系服务群众、发现和及时就地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深刻认识依法信访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紧迫感。

一要深刻认识坚持依法信访本质上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需要。信访工作法治化为群众表达诉求、解决诉求提供了方便可行的制度安排。从2005年5月1 日颁布施行的国务院新《信访条例》,到2013年以来中央出台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 意见》系列文件,以及国家信访局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为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切实维护群众 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的法制保障。

二要深刻认识坚持依法信访是及时就地解决矛盾问题的需要。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制度体系对信访工作和信访行为进行了双向规范,明确了信访问题责任主体单 位和信访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了当为与不当为、可为与不可为的界限,有效推动了信访问题责任主体单位依法履职、解决问题,信访人依法反映诉求、尊重有关 单位依法按政策作出的处理结论,最大限度地减少信访上行,降低群众信访成本,降低矛盾问题化解难度。

三要深刻认识坚持依法信访是规范信访秩序的需要。只有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坚持建立在法规制度基础上的理性边界,才能有效避免无序和混乱。《信访条 例》等信访工作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衍生出的信访工作制度体系,为信访工作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也为依法规范信访秩序提供了法制保障,必须严格遵守,共同营 造理性平和、客观公正的信访法治环境。

二、正确理解和把握依法信访内涵,不断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

一要坚持落实诉访分离制度。坚持诉访分离原则。将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各级 信访部门对到本部门上访的涉诉信访群众,要引导其到联合接访中心涉法涉诉窗口或政法机关反映问题;对按规定受理的涉及公安机关、司法行政的涉法涉诉信访事 项,收到的涉诉信件应当转同级机关依法处理。坚持依法处理原则。对于正在法律程序中的信访事项,继续依法按程序办理;对于已经结案,但符合复议、复核、再 审条件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如确属错案、瑕疵案的,依法纠正错误、弥补瑕疵;如未发现错误的,依法维持原裁决。坚持依法终结原则。对涉法涉诉信 访事项,已经穷尽法律程序的,依法作出的判决、裁定为终结决定。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审查、评查等方式,认定其反映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 的,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

二要坚持落实信访事项分级受理制度。坚持分级受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 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分级受理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按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坚持来访必登记原则。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 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对来访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要逐一登记,在规定期限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告知来访人。有权处理机关必须向来访人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不属于本 机关受理范围的,要指明受理机关。坚持按程序办理原则。要高度重视初信初访,及时就地妥善处理信访事项,防止因受理不及时、办理不到位导致信转访或走访上 行。

三要坚持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根据国家和省信访部门的统一部署,当前我市正在深入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围绕实现来信、来访、来电、网 上投诉等不同形式受理的信访事项,全部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统一流转;受理办理等信访业务各个环节,全部纳入网上信访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工作范围覆盖市、 县(区)、乡镇(街道)及部分村居和相关职能部门,真正做到“一网通”,努力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三、认真学习和掌握信访制度法规,不断增强学法知法守法的法治意识。

一要选择正确的权利救济渠道。对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以及已 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由有权处理机关受理办理,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及其他行政机关不予受理。信访人采用走访形 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根据信访事项的性质和管辖层级,到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上一级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二要选择正确的诉求表达方式。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电话、传真、视频、书信、电子邮件、网上投诉等形式,依法逐级表达诉求。同时,信访 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不得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不得到非 接待场所上访或有其他极端行为。

三要正确对待依法处理结论。在信访事项经法定程序处理结束后,如果信访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 机关不再受理。信访人要理性对待处理结论,不能坚持无理过高要求,更不能靠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否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四、强化制度执行,努力形成遵法守法依法信访新格局。

一要进一步厘清诉访界限,明确诉访标准。对涉众或涉及政策、司法有瑕疵、缠访闹访等类型的案件,要加强分析研究,进一步细化导入诉或访处理的具体情形。对诉访交织涉及法律问题的,由政法部门依法处理;涉及政策问题的,由政府有关部门统筹解决,共同做好工作。

二要加强信访事项分级督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情况的督办工作。对于不按规定受理办理信访事项、不执行信访 事项处理意见,造成群众越级走访的,要加强跟踪督办,提出改进建议,并视情通报;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把压力传递到位,把 责任落实到位。

三要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坚持依法规范信访行为,引导信访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对伴有违法行为的,要加强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处理;对以上访为名制造事端、煽动闹事的,依法打击,切实做好对违法上访行为的依法处置工作。

四要积极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全市信访、维稳、宣传等相关部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加强沟通协调,加大对诉访分离、逐级走访、阳 光信访等信访新规的宣传力度,正面引导社会舆论,使群众广为知晓。采取多种形式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加强典型案例释法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教 育引导作用,增强全社会学法遵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群众自觉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维护合法权益,推动形成依法信访的社会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