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新闻网讯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检察改革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明确目的、突出重点、把握关键,一着不让地科学有序推进,努力通过检察改革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为宿迁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检察改革的目的,是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公平正义的司法保障,这一出发点必须始终充分认清。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其目的就是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总量不断攀升、跃居世界第二。但与此同时,社会矛盾并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减少,反而不断激化、凸显、叠加。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社会越发展、财富越增加,公平越显重要。包括检察改革在内的司法体制改革,其目的就是通过保障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社会稳定创造更多的和谐因素。全市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干警必须充分认清检察改革的这一宏大目标,充分认识到改革是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的红利,检察改革也是检察工作发展的最大红利,进一步提高站位、提振精神,积极参与到各项改革部署之中,不计较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得失,增强参与和支持改革的自觉性。要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五新”大调研、大讨论活动,深刻认识宿迁检察工作新优势,深入思考如何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如何推进检察工作转型新发展、如何保障民生新改善、如何谋求检察改革新成效。要充分认识到检察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牢抓住这次中央统一部署的有利契机,进一步增强敢于先行先试的担当意识,以百折不挠的豪气、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善作善成的智慧,妥善解决体制机制性难题,真正将检察改革做深、做细、做实,确保检察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检察改革的重点,是进一步加大检察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这一着力点必须始终紧抓不放。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确保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神圣使命。检察机关必须扎实推进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魄力,将检察权的行使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不断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年初以来,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工作力度,建成了实体和网上为民服务中心,在建好、用好检察官方网站的基础上建成了官方微博和微信平台,先后公开了重大案件信息16条、案件程序性信息1000余条、终结性法律文书300余份,有效破除了检察工作神秘色彩;进一步加大了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力度,在邀请人民监督员对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七种情形”监督的基础上,新增加了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等“五种情形”的监督,共邀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37件、46人,邀请人民监督员对新增情形监督2次,全市检察改革做法先后6次被上级检察机关转发、4次被省院和市委领导批示肯定,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全市检察机关也要清醒认识到,检务公开和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继续深入推进两项制度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才能更加充分发挥,社会公平正义才有更为坚实的制度保障。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要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全面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力争取得更大成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促进规范执法、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
检察改革的关键,是统筹处理好检察自身改革和服务地方经济社会改革工作,这一根本方法必须牢牢把握。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围绕大局、融入大局、服务大局,是宿迁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根本保证,也是宿迁检察机关的优良传统。在推进检察改革工作中,这一传统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新一轮检察改革工作中,宿迁检察机关既要服从于全国全省检察改革的大局,按照高检院、省检察院的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完成上级院交办的各项检察改革任务;又要积极主动服务于宿迁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检察院年初制定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宿迁全面深化改革的意见》,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近两年深化改革要点,全力服务市场主体培育改革、资源要素配置改革、行政管理制度改革、城乡一体改革、农村领域改革、社会领域改革、党建改革等七个重点领域改革项目,坚定不移做全面深化改革的捍卫者、促进者、保障者,努力推动宿迁各项改革举措更科学、更系统、更高效,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群众福祉,以良好的检察工作业绩保障和促进宿迁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