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护好了,就是GDP!

来源:宿迁网 2017/2/18 发布时间:2020-10-27 浏览量:24

宿迁网讯 2月7日,省委书记李强指示宿迁放下GDP包袱,大力发展生态经济。

市委书记魏国强在主持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宿迁代表团审议时说,2017年是实干之年,宿迁将继续致力于补短板,并努力通过“两减六治三提升”行动打好生态环境基础。

从2013年10月集中管辖生态保护类案件以来,宿城区法院的法官们一直走在“保护生态就是拉动GDP”这一互促互利、和谐发展的路上!

引入专家论证,专业司法保护生态

2015年11月2日,宿城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闫某、陆某等六人非法捕捞田螺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三起案件。

很多人不知道,此案开庭前一日,宿城区法院组织中科院水生所、江苏省淡水所、淮阴师范学院的水产资源专家,专门召开了论证会,就田螺的怀卵能力、非法捕捞时间、方法对水体造成的破坏程度等问题展开了科学论证,后出具了论证意见书,在法庭上出示并接受质证。据悉,该案是全省范围内首次将专家论证引入生态审判。

在审理生态类刑事案件过程中,审查被告人是否入罪的同时还需审查犯罪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程度,专业性较强。为深入了解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确保审判公正,宿城区法院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创新引入专家论证机制。

2016年上半年,宿城区法院受理全市首例非法处置蓄电池及废旧印刷电路板熔炼铅等金属制品四个案件。该类案件是全市首批新类型案件,涉案物品被认定为危险废物,数量累计500余吨。为充分了解非法处置涉案危险废物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宿城区法院邀请南京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相关专家对涉案危险废物的组成、有毒成分,非法处置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及能否有效修复等方面进行论证,确保做到罪刑相适。

“专业的生态审判机构、专业的生态审判人员、专业的生态专家参与,才能保障实现阳光审判、透明司法。”宿城区法院院长耿辉说。

开展巡回审判,放大效果“重塑”生态

沭阳县河沟多、水草茂盛,当地猎捕野生青蛙及鸟类案件多。2015年3月12日,徐某非法狩猎一案在沭阳县汤涧镇政府会议室公开开庭审理,近百位农民代表旁听庭审。

2015年6月25日,张某非法处置医疗废物一案在宿城区耿车循环经济产业园公开开庭审理,其非法收购、处置医疗废物达100余吨,张某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三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一万元上缴国库。该案的审理与全市开展的对废旧塑料加工违法行为整治活动完美“契合”。

泗阳、泗洪两县拥有洪泽湖约一半的湖岸线,从事水产捕捞人口较多,出现大量滥用电力捕鱼或非法捕捞田螺案件。2015年,宿城区法院在泗洪县龙集镇洪泽湖边公开开庭审理我市首例非法捕捞田螺案件,200余名渔民旁听庭审,人大代表到场评议。“规模”宏大,震慑力自然很强。

针对全市生态案件的区域性特征,自2014年12月份起,宿城区法院选取典型案件,10次到三县两区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将庭审活动安排在湖边、村头,并组织当地渔民、村民旁听庭审,实行就地开庭、就地宣判,发挥以案释法、以案普法的作用,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每次巡回审判,均组织渔民、村民、企业工人旁听并进行现场普法,真正是审理一案教育一方,放大了生态保护的社会效果。”该院分管生态审判的施华专委说。

“重建”审判模式,“专款”修复生态

2014年12月10日,宿城区法院在泗洪县太平镇审理邹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除当庭判处六名被告人刑罚,被告人还被要求缴纳购买鱼苗用的生态修复资金。

这是全市法院将恢复性司法机制用于环境资源审判领域的首次尝试。

“生态审判是新型审判模式,与传统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相比具有独有的特征,这些差异最核心的特征在于生态案件不仅侵犯单位或私人利益,同时侵犯了社会的公共利益,故恢复性司法是生态审判的重要价值体现之一。”生态保护,责任重大,宿城区法院积极思考与探索,承担起了沉甸甸的担子。

2015年以来,宿城区法院加强与相关环保职能单位的沟通和配合,逐步扩大恢复性司法机制在惩戒违法犯罪行为、修复生态环境方面的作用,恢复性司法全面拓展并成为常规工作。集中管辖以来,宿城区法院受理的389件生态诉讼案件中,涉及运用恢复性司法的案件占76%,其中交纳生态修复资金的有80余人约70万元,用于补种树木、购买鱼苗放养、土壤修复、救助野生动物等生态修复工作。

“通过开展生态修复性司法工作,改变了原来‘破坏者服刑,荒废的河塘依旧在’的尴尬局面,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的最大化。”该院生态保护审判庭副庭长叶春花介绍。

为落实生态修复资金专款专用,宿城区法院将生态公益补偿与被告人矫正帮教有机结合。2016年3月29日,十名非法狩猎案件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到沭阳县北丁集乡淮沭河边植树造林。参加此次公益劳动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均系前期因猎捕野生鸟类被法院判处缓刑的被告人,其在法院审理期间均主动向犯罪行为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缴纳了生态修复资金用以对环境的修复。

2015年4月,被告人王某等3人庭审宣判后,在渔民代表、村民代表、环保志愿者见证下投放3万尾鱼苗。投放的是鱼苗,体现的却是生态观念的修复与重塑!

建立联动机制,集聚合力共护生态

据统计,三年来,宿城区法院邀请省洪泽湖渔管会、省骆马湖渔管会、市两湖办等10余家单位,多次召开我市“两河两湖”生态保护专项座谈会,针对两湖多发的非法捕捞、非法采砂、倾倒废物污染水源等行为进行交流探讨,提出对策。原来,为加强对“两湖”的保护力度,宿城区法院与省洪泽湖渔管会、省骆马湖渔管会建立起了常态工作机制。“生态保护,不是我们一个法院就能完成的,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实现的,必须动员全社会形成合力,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人人喊打!”该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三年来,宿城区法院撰写完成《关于构建司法保护宿迁“两河两湖”生态环境运行机制的调研报告》,经整理上报后受到市委书记魏国强,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天琦等领导的批示肯定。三年来,宿城区法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与公安、检察机关有效配合,加大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的打击力度。三年来,宿城区法院完成了《关于司法保护“两河两湖”生态环境的实施意见》,被上级法院采用,供全市法院参照执行。三年来,宿城区法院编写生态审判绿皮书及典型案例手册发送三县两区政法委、法制办、环保局等30余家单位。“我们还相继完成了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类案件量刑指南,统一裁判尺度,对同类案件量刑更加规范和细化,得到省高级人民法院肯定。”该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不断创新,不断总结,不断改善,不断进取,如今,“绿色司法”已成为“生态立市”、建设“绿色宿迁”的有效保障。

“为生态宿迁建设保驾护航,让宿迁的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新的一年已经开始,新的战斗再一次打响。阳光下,宿城区法院人大步急迈,正在用司法的力量谱写生态宿迁新的篇章!(朱来宽 吴雪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