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2月,市委书记魏国强在全市检察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市检察机关要始终把检察工作放到全市改革发展大局中去谋划,努力为保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市检察院根据市委和省检察院部署,提出了“全面提升,全省争先”奋斗目标。全面提升,全省争先,重点在基层。即日起,本报陆续推出“宿迁基层检察长访谈”,看基层检察院如何主动作为,真抓实干。
宿迁网讯(记者 沈省 通讯员 潘芳芳 )“全市全面争先、全省主业争先、全国亮点争先。”年初,沭阳县检察院喊出了响亮口号。
一季度,“开门红”已成定局,完成“三争”目标希望满怀。
3月16日,在全市紧锣密鼓落实“三项任务”、推进“两聚一高”之际,宿迁日报记者采访了刚上任5个月的沭阳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兆东。
改革“对接”创新,不做旁观者要做引领者
问:全国两会刚刚结束,现在全市都在围绕落实“三项任务”、推进“两聚一高”展开大讨论。作为基层检察院,你认为如何在“两聚一高”中发挥出独特的优势和作用?
刘兆东:我们将用司法改革创新“对接”聚力创新,聚焦发展。这包括三个层面。一是在观念上有新意,突出保护“改革派”。区别对待改革创新中的探索失误,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营造支持改革、鼓励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误的良好环境。这和沭阳县委、县政府出台的“容错”机制是一脉相承的。二是在行动上有新意,重点打击破坏者。对各种破坏创新、抵制改革的人决不手软,特别是对破坏花木产业、电商经济的行为严厉打击,对新经济领域精心研究新情况,重点查处新类型犯罪。三是在认识上有新意,坚决不做旁观者,要做参与者、引领者、示范者,做改革创新中的生力军。
【实践】3月15日,省检察院巡视员专门前来调研,对沭阳县检察院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给予了高度评价。
今年以来,沭阳县检察院在办案模式等方面全力创新改革,将释法说理、社会调查、情绪疏导等运用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坚持县检察长办案,突出工作践行。
截至目前,县检察长办案这一项任务,沭阳县检察院已经超额完成市检察院下达的全年任务,且示范效应明显。
2月份,刘兆东在办理一起刑事案件时,发现犯罪嫌疑人自称无业人员,但平时都在宾馆居住,立即刨根问底,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平时以帮赌场“看场子”为业。初步核实后,他建议县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如进一步查实,将可以端掉一个隐藏的犯罪窝点。
3月9日,沭阳县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和保障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的十条意见》,3月10日,县委书记胡建军批示:要在打击网络售假上下功夫、见成效。今年以来,县主要领导对沭阳县检察院工作批示已达10件,市领导批示7件,超过了去年全年领导批示件数。
实干聚焦发展,打造“护航花乡”检察品牌
问:省两会期间,省委书记李强在参加宿迁代表团审议时对宿迁工作提出了新要求,特别要求宿迁不要纠结GDP,要走生态绿色发展新路子。2月15日,胡建军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沭阳县要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新路子。在保护生态方面,你们有什么新行动、好效果?
刘兆东:身在基层,主要精力一定要放在实干上。年初,我们主动出击,和县公安部门一起开展了新沂河非法采砂专项打击行动,涉案80余人,刑拘了20多人,批捕了8人,打击力度是前所未有的。虽然司法保护生态环境刚刚起步,但我们从实践中初步探索出了几条可以推广的经验。一定要第一时间研判法律法规。生态类案件专业性强,对于相关的司法解释必须第一时间深入“解读”;与上级检察院一体化工作,争取支持。在新沂河非法采砂行动中,我们邀请省检察院、市检察院业务高手前来助阵;政法多单位联动,形成合力。生态类案件一定要打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壁垒,形成联动。我们这次就提前介入,和县公安、环保等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在各个环节密切对接,确保了行动的顺利进行;一定要抓好案件的推进工作,适时总结推广。针对办理非法采砂类案件存在的事实认定难、证据取证难、法律适用难“三难”问题,我们还形成了类案请示报告,已经上报到上级检察院。
【实践】1月26日,沭阳县检察院以涉嫌非法采矿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卞某、蒋某等3人,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吴某、叶某等4人。这是沭阳县检察院今年办理的第一例破坏生态类案件,也是全省首例适用2016年12月1日施行的“两高”《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批准逮捕的案件。
生态案件不仅侵犯私益,同时还侵犯了社会公共利益,因此沭阳县检察院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工作。植树节前夕,沭阳县检察院组织了几十名社区矫正人员到华冲镇植树,让破坏环境者亲手植下一棵棵树苗,反思自己错误。
“小课堂”练兵,抢占检察人才培养“制高点”
问: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是推进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障。2月8日,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在全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时表示,今年要在推进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展,以过硬队伍建设提升检察公信力。你们如何提升检察人员综合业务素养,夯实岗位技能,推进检察事业发展,为“两聚一高”提供服务保障?
刘兆东:这也是我一直思考的问题。司法责任制改革后,办理案件的检察官就能对案件某些决定进行“拍板”。要让他们能“拍好板”,还要走出“一放就乱,一管就死”的怪圈,我们制定了为期五年乃至更长时期的人才培养计划。近期,我们重点创新推出了“小课堂”机制,加强人才培养,成效初显。在不久前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教育培训会议上,只有沭阳县一家基层检察院进行经验介绍,会后还专门总结沭阳县检察院的经验,市检察院刚刚在沭阳县召开了现场会,盐城、徐州、淮安等地检察院同行专门来沭阳县检察院考察交流。我们的“小课堂”有三个特点:一个是坚持实用导向。如我们特别成立了调研小组,针对检察工作实践问题开展研究。目前,已经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调研文章21篇,去年同期只有2篇。二是短小精悍。原则上讲课发言、研讨交流发言每人控制在5到10分钟,挤干“水分”,把最有用的那部分内容留下来。三是方式灵活,形式多样,不受地点、时间限制。
【实践】3月15日,沭阳县检察院再次开展“小课堂”系列岗位练兵活动,主题是“公诉环节如何开展侦查活动监督”。首先,该院公诉局干警袁涛为大家详细讲解侦查活动监督的必要性、实践中侦查活动监督常见问题和盲点。然后,该院公诉局全体干警结合讲课内容,现场对在办案件进行对照自查,逐案填写诉讼监督问题清单。
今年以来,沭阳县检察院“小课堂”已开课6次,涉及疑难案件分析、法律法规解读、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办案技能分享等方面。
结语:“我们沭阳县检察院‘底子’厚,多次获评‘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作为‘老先进’,我们要承上启下,继续努力,撸起袖子加油干,把沭阳县检察院的拼搏精神传承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