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系列专题报道之二

来源:宿迁网 2017/1/12 发布时间:2020-10-27 浏览量:19

宿迁网讯 “四种形态”是管党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体现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

2016年,全市各级党组织率先转变理念,把运用“四种形态”作为履职主旋律,积极开展探索实践,制定《关于运用“四种形态”推进监督执纪问责的实施意见》,逐步实现从“盯违法”为主向“盯违纪”为主转变,从“注重抓大”向“抓早抓小”转变。

纪律面前没有小事 

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诸多违纪违法党员干部的堕落轨迹均已表明,撕开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口子的,正是收受节卡、接受吃喝、交友不慎、生活不检点等所谓的“小事”“小节”。

“纪律面前没有小事,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党员干部把问题如实说清楚、搞明白,为的是防止党员干部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詹健表示。

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注重日常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大力气——

市纪委制定出台《函询工作暂行办法》,明确函询工作流程,实现函询工作规范操作。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施谈话函询703人(次),同比增长53倍。

宿城区探索制定了《关于加强监督执纪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教育谈话、提醒谈话、函询谈话和检查、通报、诫勉、民主生活会7种方式,以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党小组(支部)3类实施主体和“8+7+4+3+X”适用情形清单,为推进常态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提供重要依据和保障。此做法被省纪委以专刊形式在全省进行推广、交流。

沭阳县建立廉政巡查制度,开通“清风花乡”微信举报平台,将“治未病”与“防未然”有机结合起来。泗洪县通过定期开展“清风讲堂”、干部专题讲座、“一案三书”警示教育“微讲堂”等形式,向2000余名党员干部输送廉洁自律知识。泗阳县通过各种渠道发现问题线索342件,根据抓早抓小的处置要求,对27名党员干部进行谈话函询,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3人;诫勉谈话党员干部18人,批评教育13人,对14名党员干部进行了警示提醒。

挺纪在前,抓早抓小,重要的是要保持决心和韧性,把握好节奏和力度,不以权势大而破规,不以问题小而姑息,不以违者众而放任,锲而不舍,久久为功,让党员干部习惯在纪律的约束下工作、生活。

审慎稳妥推进“四种形态”的转化运用 

“四种形态”之间,没有非此即彼的界限,没有明显的过渡带,如何审慎稳妥推进“四种形态”的转化运用,是一项极具政治性和政策性的工作。工作实践中,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认真组织学习相关规定,着力提高思想政治水准和把握政策能力,制定完善了相关制度,为确保“四种形态”运用的严肃性、精准性奠定了基础。

宿城区抓住适用和转化这两个关键环节,对每一种形态的适用情形、具体程序进行规范,建立集体研究、请示报告、备案等制度,实行全流程痕迹管理。特别是在转化的尺度把握上,注重把握定性处理与违纪数额、违纪后果、对待组织审查态度、退缴违纪所得等情节的相互关系。如在审理双庄镇白堡居委会原工作人员陈某非法占有拆迁补偿奖金1.2万元案中,按规定应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考虑到其本人主动退缴违纪款、认错态度较好等情节,最终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该起案件的查处,折射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理念的深刻转变:运用“四种形态”,必须结合具体个案,综合考虑被审查人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所在地区或部门的政治生态等情况,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真正把“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落实到实际行动上。

2016年,全市实施“四种形态”中不同形态相互转化运用案件17件。同时,坚持原则,宽严相济,做好同一种形态内部不同处理方式的转化运用工作。

中国纪检监察报撰文指出,对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实践好“四种形态”是一个很高的标准,纪委的责任不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更大了。从当前的工作实践看,在取得运用“四种形态”明显成效的同时,仍有一些地方存在不同程度的认识误区:有的把“四种形态”机械地理解为简单的比例关系,对“四种形态”的政策标准把握不准,造成处理上的畸轻畸重;有的认为监督执纪从轻了,抓小放大,甚至大事化小,对违法问题不再深挖细查;有的还停留在查办大案要案的错误理念上,没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等。这些问题确需要我们认真对照研究,寻求改进和突破。

各级党委担起主责 

全面从严治党,实践“四种形态”,主责在各级党委。各级党委必须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干部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把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到实处。

宿豫区牢牢抓住实践“四种形态”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用好责任追究这个“撒手锏”,大力开展“一案双查”,对于发生普遍性、系统性、长期性违纪行为的,在追究其他责任的基础上,严肃追究主体责任。

宿城区强化“干部犯错误、组织有责任”思维,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的责任。明确把各级党组织落实“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方面、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述职述廉的重要事项、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要求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提醒督促、检查考核,按月将有关情况进行汇总上报,而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或未及时报送情况的,既要予以相应考核扣分,又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一年来,全市各级党组织本着对党的事业和党的干部负责的态度,增强责任担当,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四种形态”的要求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措施愈加有力,成效愈加显著。2016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政纪轻处分1282人,占违纪处分人数的66%;重处分660人,移送司法机关46人。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已正式将“四种形态”写入党内法规,这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我们有理由期待,“四种形态”定将改变我们党的政治生态。(宿纪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