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今天正式施行了。根据慈善法规定,9月5日我们将迎来第一个“中华慈善日”。作为我国社会领域的重要法律和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将扶贫济困救灾作为重点,同时把促进教科文卫体和环保事业发展等公益活动都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对慈善组织、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系统规范,明确了一系列促进措施,为我国慈善事业深入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加强了法制保障。
慈善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重要体现。慈善是脱贫攻坚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有利于广泛汇聚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有效对接,推动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形成强大合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出积极贡献。慈善是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内容。现代慈善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通过聚集慈善资源和志愿力量,在扶贫、环保、教育、卫生健康、文化体育等领域为老年人、残障人士、儿童等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人性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对健全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有着重要意义。发展慈善事业,救助困难群众,完善社会保障,有利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慈善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就个人来说,做慈善也许是举手之劳,但这一举手之劳,可以让需要得到帮助的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城市的温度。加快发展慈善事业,对提高公民社会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社会风气、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增强民族凝聚力,有着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慈善事业发展。近年来,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市慈善事业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市民政局和慈善总会实施的“牵手夕阳”福利惠老保险项目,为全市6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荣获中华慈善总会颁发的中华慈善突出贡献(项目)奖,与“牵手困境儿童”“牵手贫困学子”形成牵手惠民系列项目,被省政府表彰为第三届江苏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实施的“佑护万家”项目在全省首创“政府+社会组织”模式,为市区所有户籍人口和自住房免费办理自然灾害惠民保险,得到社会广泛赞誉;市慈善总会先后实施了“爱心热血”“暖心工程”“慈善·福彩万里援疆行动”“残疾人家庭圆梦行动”“情暖万家·爱心敬老”等近60个形式多样的慈善惠民项目,救助资金达1.5亿元,先后为120多万弱势群体送去了温暖和关爱;依靠社会力量兴办的公益实体——泰州市慈善医院已经成为我市慈善公益事业的标志性窗口;一大批公益性社会组织正活跃在公益慈善领域,发挥着积极作用;许多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捐款捐物支持慈善工作;群众互助互济式“草根”慈善活动广泛开展。目前,我市已连续两次荣获中国城市公益慈善指数“六星级”慈善城市称号。可以说,慈善已然成为泰州的一张新名片。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慈善法,认真落实《泰州市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进一步弘扬慈善文化,宣传善人善举,营造乐善好施、扶贫济困、友善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推进慈善泰州建设,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紧紧围绕贯彻实施慈善法,真正把慈善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加强对慈善事业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政策研究和落实力度,进一步激发慈善主体活力,规范慈善主体行为,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要抓好统筹协调。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能,加强和改善管理,重点引导慈善组织更好地利用有限的慈善资源,多开展“雪中送炭”的慈善活动。各类慈善组织要充分调动社会慈善力量,科学统筹社会捐赠款物,用到最需要的地方,发挥好“拾遗补缺”作用。财政、税务等部门要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调动捐赠者的积极性。
要营造良好氛围。慈善法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关系千家万户,要作为全市“七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的重要内容,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慈善行为,传播慈善文化,弘扬慈善精神,使慈善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要把慈善文化建设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营造有利于慈善事业发展的社会环境,使慈善精神成为引领社会道德风尚的一面旗帜。要结合我市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宣讲、表彰等活动,倡导、鼓励爱心单位和个人等各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
人人应具善心,善举人人可为。值此慈善法正式施行暨首个“中华慈善日”到来之际,希望全体市民,人人学善法、个个行善举,进一步擦亮慈善泰州新名片,共同开创我市慈善事业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