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绍敏讲话
昨天上午,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闭幕。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蓝绍**持会议并在会议结束前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高纪明,副主任陶幸蓉、丁士宏、戴胜利,秘书长赵留贯出席会议。副市长王学锋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15年市级决算的决议》,原则通过了《关于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决议》,通过了《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草案)》。会议还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相关决议和名单见02版)。
蓝绍敏说,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政府关于2015年市级决算报告、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了2015年市级决算。去年,市政府及财税部门围绕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市人大四届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积极组织收入,优化支出结构,化解收支矛盾,实现了全市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市本级收支基本平衡,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取得这样的成绩值得肯定。我们要清醒地看到,当前财政收支压力明显加大,潜在风险不容忽视,完成好今年的预算任务需要作出更大的努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继续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同时要认真整改审计工作报告指出的问题,并将整改和处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蓝绍敏说,本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道路交通安全“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在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重视与努力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运行机制基本健全,宣传工作逐步深入,基础设施取得了较大进展,交通安全环境总体良好。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坚持责任到位、设施到位、监管到位,通过严管重罚,保障有序畅通。特别是要深入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单位,严格排查交通安全隐患,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安监部门要牵头进行深入研究,拿出整改方案,迅速进行整治。
蓝绍敏指出,《关于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的决议》的原则通过,既是巩固跟踪监督成效的具体体现,又是“一锤接着一锤敲”的重要举措。《决议》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政府责任的落实、优质资源的扩大、幼教队伍的建设以及保障水平的提升等四个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市委的决策部署,符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和广大群众的殷切期盼。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自觉担当,认真组织实施,把《决议》内容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执行方案,并严格考核,定期反馈,推动《决议》尽早落实到位。市人大常委会要把督促《决议》的贯彻实施,放在与作出《决议》同等重要位置,开展专项督查,跟踪问效,做到决而有行,行而有果。
蓝绍敏说,本次会议还审议了3部地方性法规草案,通过了其中2部报批法规,这掀开了法治泰州建设的新篇章,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泰州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草案)》和《泰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条例(草案)》,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第一批地方性法规。这两部法规在经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将报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市人大常委会要及时做好对接联系工作,确保两部法规草案能够顺利上会,确保我市首批法规能够圆满通过。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超前谋划好这两部法规颁布后的贯彻落实工作。本次会议初审的《泰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草案)》,是我市今年拟制定的第三部地方性法规。下一步,要继续做好法规草案的修改完善,积极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