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明年有望实施预算监督地方立法

来源:上海法治报 2014/09/15 发布时间:2020-09-10 浏览量:21

□法治报记者 翟珺

日前,上海市纪念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在友谊会堂举行。为此,由上海市法宣办、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宣传处主办,上海法治报、闵晓法、绎法空间、小贤说法、嘉定法宝等媒体联合呈现一期“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微访谈,共邀请5位市人大代表、第一线的人大工作者接受本报记者采访。访谈中,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透露,本市即将编制明年的立法计划,本市有望在明年实施有关预算监督方面的立法。

问:人大制度60年,是一个根本制度不断完善的60年,闵行区人大“阳光财政”的做法,也是“不断完善”的一个案例,请您结合财政预决算方面法制建设的深化,谈谈地方人大怎么进一步发挥好作用?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丁伟:

人大制度是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根本政治制度。习总书记在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讲话中提到,如何发挥中国制度的优越性,人民群众如何来当家作主。中国是代议制民主,人大的重要职能之一是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其中,对财政的监督就是一种刚性监督。

闵行区“阳光财政”的探索是很有意义的,实际上这是对人大如何对政府进行有效监督的一种探索。如今,闵行的这一探索已经取得了明显成效,关键是要将这一探索制度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发展,在把预决算的监督纳入法制轨道方面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上个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预算法》,这部法律用法定的形式把财政怎么公开,通过什么方式公开,哪些应该公开这些问题固化下来了。 (下转A4)  (上接A1)

当然,国家法律已经出台,上海其实也一直在准备。目前,我们很快就要编制明年的立法计划了,上海有望在明年实施上海的有关预算监督方面的立法,这意味着,人大如何代表人民对政府财政进行监督,即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问:习总书记在讲话中用8个能否来评价一个国家政治制度是不是民主的,有效的,“权力运用能否得到有效制约和监督”是其中一个,在上海市和区县人大,专题询问的运用越来越多,请您说说这种方式对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的具体作用。

市人大代表、静安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葳萍:

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是需要多管齐下的。就人大而言,询问是对权力进行监督的一种很好的方式。通过询问,把权力的运行通过制度设计关进笼子,来规范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行驶权力。

近年来,静安区在专题询问方面做了一些尝试,先后对部分财力项目的绩效评估工作、十二五中期评估工作等进行了询问,并取得了良好效果。通过这种询问,一方面促进了政府的相关工作,使得政府工作人员不仅是来开会,而是要做到有备而来,随时接受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询问; 另一方面,就人大监督工作而言,通过边询问边审议,也提高了审议工作的针对性,使得审议工作更深入、更充分,提高了审议工作的实效性。

问:“切实防治出现群龙无首、一盘散沙的现象”,是“6个防止”的第一条,请您谈谈增加和扩大人大制度优势对防治出现这一现象的实际意义。

市人大代表、奉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陆兴祥:

说起“群龙无首,一盘散沙”,让我想起了中国近代史上的清皇朝时代,当时列强入侵肆意分割我国国土、抢夺资源,人民生活艰难。再看看现在,为什么会有这么一个团结、统一、稳定的国家?我认为根本原因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习总书记在庆祝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的讲话中,提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扩大和增强我们的优势和特点,这从根本上说,就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问:“加强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是人大制度与时俱进的“5个环节”之一,在上海,人大代表联络室已经覆盖街镇社区,请您谈谈怎样依托代表联络室进一步加强同群众的联系。

市人大代表、嘉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吴辰:

人大代表依法履职需要有一定的履职平台和服务保障机制,从2006年开始,嘉定区人大在所有的街道建立了人大代表联络室,给人大代表和选民搭建了一个平台。平时,通过一定的培训机制、视察活动以及选民接待,创造了人大代表和选民接触的机会,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社会生活等的一些想法,也得以更为及时地反映到人大代表这一层面。而代表联络室也可以把这些意见及时反映到政府有关部门。几年下来,代表联络室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既提高了代表的履职能力,又让人大制度获得了更多的认可。

问:在习总书记的讲话中提出了“4个必须”,其中有一个“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下个月,将召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请您谈谈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会对上海治理现代化提出哪些新要求?

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施凯:

十八届四中全会将研究依法治国这个专题,这在我们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用中央全会的方式研究这一问题,可见党中央对依法治国的高度重视。上海作为全国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地区之一,也是国际化程度相对比较高的地区,应当在贯彻中央依法治国方针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从上海工作的实际情况看,我们会从几个方面对上海提出新的要求。首先要做到科学立法。依法治国的基础是法律,人大作为地方权力机关,担负着立法任务,而要做到科学立法,我认为就要坚持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其次,在科学立法的基础上,政府要抓好依法行政。不仅要确立新的观念,即用法治思维和方式解决社会问题; 还要遵循基本原则,即对政府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政府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事。

第三,对公正司法也提出了新要求。目前,上海正在进行司法体制改革,改革的最终目标是要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审判个案中体会到公平公正,这就是我们要努力的方向。

最后,还要抓好全社会的守法工作,其中最核心的是领导干部带头守法。最近,国家在修改 《行政诉讼法》,其中有一个重要的规定就是,在行政诉讼案件中领导干部必须出庭,通过这一方式向广大群众作出示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此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后,必将对上海的法治建设产生很大的推动作用,我觉得,作为人大工作者,我们也应该在这方面作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