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元宵节,是今年春节长假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最后一个关键节点,杨浦全体公安民警、消防官兵和2万多名平安志愿者顶着严寒坚守岗位,做实彻夜稳控工作。
至23日凌晨,在广大居民的积极配合下,春节期间全区实现烟花爆竹基本“零燃放”,顺利通过“史上最严禁燃令”大考。
贯彻“禁燃令”创下多项“之最”
针对新修订《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带来的“史上最严禁燃令”严峻考验,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启动了有史以来“人数最多、规模最大、措施最严、力度最强”的烟花爆竹管控措施,为成功实现辖区内基本“零燃放”打下坚实基础。
1月18日,区委召开常委会,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和专项动员;“两会”期间,区委书记诸葛宇杰就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作出指示,提出了“杨浦区域‘零燃放’”的总目标和“严格执法‘零容忍’”的总要求。
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实到位,本区专门成立杨浦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邹明任组长,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德彪,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周海健,副区长李雅平担任副组长,及相关职能部门和街镇主要领导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并多次召开会议对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进行部署,深入部门和街镇对相关管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2月5日、6日、7日,区委书记诸葛宇杰,区委副书记、区长谢坚钢,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魏伟明,区政协主席马效华,区委副书记唐海东等区四套班子领导分别带队深入各街道(镇)实地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专项检查,督促鼓舞社会各界严格按照“三个最严”要求,坚决打赢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战役。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禁燃令”落实,区综治办会同区机关党工委等部门指导各委办局和各街镇发动平安志愿者30123名,推进了全区各相关部门和街道(镇)的全员行动和全力投入。
相关工作预案建立后,全区上下拉开了大规模的禁燃禁放主题宣传活动。从1月初开始,全区累计发放《告知书》50余万张、制作悬挂宣传横幅2000多条、张贴禁售禁放通告和宣传海报2万余份、发送提示短信20万余条。
同时,通过微信、微博发送信息170多条,在《杨浦时报》等媒体刊登相关宣传报道78篇;开展“东方讲坛”、区域性集中宣传、群防群治宣讲30余次。
此外,公安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和街道(镇),对全区8300余家企事业单位逐一宣传告知,对90余家涉及婚庆、丧葬、搬场等易涉及烟花爆竹燃放的单位和场所开展集中宣传教育。区公安分局启动社会面防控一级加强勤务,坚持全警联动、公安消防全员上岗,最大限度将警力压上街面、投入社区,深入开展滚动巡查等特殊管控措施。区综治办与区公安分局加强对接,会同各街道(镇)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在全区200多个管控区域配足警力和平安志愿者力量。
春节前夕,区消防支队完善修订灭火预案347个,对辖区2520只消防栓进行了维护保养,对重点单位和重大活动场所开展12次“六熟悉”调研,夯实灭火救援基础工作。在小年夜、除夕、初四、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7个消防中队、31辆消防车、436名官兵全体上岗,通宵达旦开展“定车、定人、定位、定责”划片包干巡查,加强现场监护。
区综治、公安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联合巡查,加大对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累计查处非法储存18起,依法收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974箱,行政拘留14人、刑事拘留3人,实施行政罚款8000余元。
此外,通过广泛宣传和动员,全区各街道(镇)投身禁燃禁放的平安志愿者累计达9万多人次,创下外环以内中心城区投入人数之最,成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中的重要力量。
“禁燃令”没有句号长抓不懈
在春节长假的禁燃禁放管控工作中,涌现了许多可敬可亲的感人事迹:五角场镇浣纱三村居民区党总支书记邢琼琼、翔殷消防中队消防员黄云燕带孝值守禁燃岗位;五角场街道仁德居委会平安志愿者陆志新在巡逻岗位度过特殊的生日;延吉新村街道松花江路居民区党总支书记徐云萍受伤骨折不离岗;国定消防中队特勤班战士王赢双亲病重仍提前归队……
这些“最可爱的人”为坚守杨浦禁燃禁放岗位默默无私付出。另有极少数居民在广泛的政策宣传和“文明、守法”倡导氛围下,仍明知故犯挑战禁燃禁放“高压线”,抱着侥幸心理做出违法之举,分别被依法予以处罚。
2月3日,江苏男子唐某骑摩托车运送5箱烟花爆竹,至中原路一家杂货店准备交易,被警方当场抓获,并查处了他存放在嘉定一处平房内的310余箱烟花爆竹,警方依法刑拘了唐某。
2月16日上午,装潢店老板王某在周家嘴路江浦路路口点燃新年“开门炮”,被依法处以500元罚款。
2月16日晚,图们路馄饨店店主摆出2000响鞭炮准备燃放时被及时劝阻,派出所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违反禁燃令不止是罚钱了事,其属性为行政处罚,将会在个人征信体系中留下记录。”杨浦警方表示,根据《上海市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主动公开办法》和《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对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人处以罚款后,将依法在7个工作日内于上海市公安局网站上公开该处罚结果,并将按照法定程序纳入个人征信系统。
记者了解到,根据上海市公安局的统一规定,公安机关在开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所指的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以及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健全和完善,被行政处罚的负面评价,将会同上述内容一样,对公民的入党、入学、入伍、就业等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
杨浦警方再次郑重提醒广大居民,春节长假的禁燃禁放集中管控工作虽然已告一段落,但“禁燃令”365天没有例外,警方将依法持续进行严管严控,对违反《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