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法律扬正气,无私援助为弱者”。受援对象袁开祥近日给上海市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锦旗。
中心主任告诉记者,随着公民意识和维权观念的提高,宝山区法律援助工作近年来得到不断强化,特别是在组建法律援助律师团、制定《宝山区法律援助中心应急情况处置预案》后,法援中心的职能作用更加显著。
没花一分钱打赢官司
从原单位退休后,为了维持生计,50多岁的袁开祥返聘到宝山区一家包装设备科技公司从事机械装配。春节前,在给机械钻孔时,老袁不慎将右手卷入钻孔机,被送往医院截肢,经鉴定为三级伤残。两次住院,两万余元的医药费给家境困难的老袁带来了沉重的生活负担。更让老袁心寒的是,住院期间厂方停发了他的工资。老袁多次请求单位支付停发的工资,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并为其安装假肢,却都无功而返。
就在老袁一家陷入困境时,宝山区高境镇司法所通过街道居委会了解到老袁的情况,主动上门帮助他申请了法律援助,区法援中心主任施翔亲自接待并安抚了老袁。鉴于此案属于较为特殊的退休返聘人员工伤案件,接到申请当天,法援中心就开辟了绿色通道,当日审核、审批,并指派有工伤赔偿专长的律师进行办理。与此同时,法援中心加紧与区劳动仲裁委积极沟通协调,在一个月内就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经过半年的调查取证、仲裁审理,老袁终于得到了10万元的经济补偿金,另外每个月也能拿到一笔固定的工伤津贴。他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说:“想不到我一个退休的残疾人没花一分钱就打赢了官司。”
及时有效化解群体性纠纷
“三期工作法”是宝山区法援中心及时有效化解群体性纠纷的一项成功经验。中心副主任介绍道,“三期工作法”指的是在前期咨询受理阶段能够做到快速介入,耐心疏导,引导当事人合理合法表达诉求;在中期援助办案阶段,注重整合资源,全程督办,确保法律援助发挥出最佳的职能作用;在后期服务解困阶段,做好沟通协调,跟进服务,最大限度维护好当事人合法权益,从根本上预防矛盾纠纷的再发生。
2008年9月,某韩资企业在经济危机的影响下开始陷入全面停产。2009年5月,在薪金被拖欠8个多月后,数百名职工从企业所在地宝山区杨行镇列队步行数公里至区政府,要求解决欠薪问题。
在集体上访事件发生后,宝山区司法局迅速指派区法援中心与职工代表进行直接对话,了解职工的具体诉求,并成立了工作小组。同时,法援中心组建了具备劳动争议业务专长的17人律师工作小组,为职工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加班加点现场办公。
由于职工大部分为家中主要劳动力和外来务工人员,长时间的工资停发已经使很多人的家庭生活陷入困境。工作小组主动向区政府建议、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很快帮助每位职工在5月27日前统一拿到了1600元的生活补助费,解了职工的燃眉之急。
9月底,区法院下发了判决书,基本支持了职工们的诉求。案件上诉期届满,数百名职工无一人提出上诉要求。之后,区法援中心认真做好判决的申请执行工作。经积极努力,案件的执行工作进展顺利,全部款项于当月执行完毕,职工的劳动争议得以圆满解决。
刑事被告人也能获得法援
“我愿意接受处罚,还要对被害人和她的家人道歉,对她造成身心伤害我愿意赔偿,但我家里经济情况不好,如果需要,我愿意卖掉房子。”2011年9月6日,备受上海市民关注的116路公交车女司机被打案在宝山区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法庭开庭,被告人沈博在庭审最后阶段表示忏悔,真诚认罪。
几个月前,沈博乘坐116路公交车(该车系高架行车,不停靠张华浜站)准备到张华浜站下车。在发现该车并未停靠张华浜站后,沈博开始指责女司机周某,并打她耳光。周某随即将公交车紧急停靠在道边,沈博这时将她从前车门抛下后再次实施殴打,致周某左侧顶骨骨折,上身多处软组织擦伤,构成轻伤。
此案发生后,因沈博家境贫困,无力承担律师费用,宝山区法院指派法援律师为其辩护。区法援中心接到通知后立即指定了具有丰富刑诉经验的杨振荣律师作为沈博的辩护人,尽力帮助受援人维护合法权益。杨振荣律师接案后,多次前往看守所会见沈博,详尽了解案件情况,收集了充分的证据材料。针对沈博家境困难,可能负担不起民事赔偿款的情况,杨振荣律师主动与沈博所在居委会进行沟通,争取到了一定补助。
在庭审中,杨振荣律师除了提出沈博患有抑郁症,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具备法定从轻减轻情节外,还针对沈博到案后的悔罪表现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护,合理有据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庭采纳辩护人的意见,作出了减轻处罚的刑事判决。同时,援助律师着重对受援人进行了法制教育,促使其认识自身错误,端正生活态度,重新做人,最终使这起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了和谐统一。
宝山区司法局负责人表示,法律援助的宗旨是让人人都能平等地站在法律面前,被告同样有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